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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环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保定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保定市环保局网站(网址:www.bdhb.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领取。 一、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分类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环保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环保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环保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市环保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市环保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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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本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局或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市环保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环保信息,本局将尽可能的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本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保定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bdhb.gov.cn 。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495号;邮政编码:071051;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3037180;传真号码:3033197;电子邮箱:bdhuanbaoju@sina.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保定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 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审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保定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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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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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办公室 |
保定市东风中路1495号 |
8:30—12:00 14:30—16:30 |
3037180 |
3033197 |
bdhuanbaoju@sina.com |
五、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编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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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描 述 |
责任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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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
全市概况 |
保定市环境保护概况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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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地址、工作职责、值班电话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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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局领导简历、分工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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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活动及讲话 |
各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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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
计划总结 |
市环保局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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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
全市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综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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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文 |
公文 |
市环保局及处室的规范性文件 |
各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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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政府会议 |
市环保局年度工作会、其他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
各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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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
政务信息,市环保局惠民行动,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党风廉政建设。 |
各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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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
全市环境突发事件的预报、处理及结果通报 |
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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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共示 |
市环保局通报、公告、公示 |
各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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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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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综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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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包括排污费的征收等。 |
各相关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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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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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各相关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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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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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及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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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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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 |
全市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查处情况,包括督办通知,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违法行为、督办要求、整改情况)等内容。 |
法制处
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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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梳理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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