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保定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环境信访”栏目,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河北省保定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对河北省保定市环保部门工作意见、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
(二)网络举报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公德规定,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须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否则,视为无需回复,举报人联系方式自动隐藏,不对外公开。
(四)依据国家信访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信访件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举报提交后将生成举报编号,举报人凭举报编号可以查询跟踪该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典型举报件的查处结果在网站上公布。
(五)如果您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反映的,请写明前次信访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等,以便查找。
(六)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2、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3、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建议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4、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七)“*”为必填项。 |